近日,东莞市税务局、珠海市税务局、肇庆市税务局、江门市税务局、惠州市税务局、揭阳市税务局分别发布公告。
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%,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.5%。
11月1日起东莞二手房个税调整为1%
10月30日,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:11月1日起,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!
公告指出,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%,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.5%。
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,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。
此外,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%。
此前,东莞二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%或差额的20%,土地增值税不低于5%,而这次,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%后,无疑降低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。
5大城市官宣
10月29日,珠海市税务局、肇庆市税务局、江门市税务局、惠州市税务局、揭阳市税务局官宣,11月1日起,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。
具体调整和东莞市一样。
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%,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.5%;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%。
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%后,意味着交易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普通住宅可以节省2万元的个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