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官方客服  0731-89681300
  • QQ客服
  • 我的收藏
婚房属于谁的?一篇文章带你了解清楚
发布时间:2021-11-23 16:36:34
浏览量:77
象盒作者:象盒gk

一、婚前购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


1、一方全款出资


(1)若登记产权人为房款出资方,房产为出资方个人所有。


(2)若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,则分两种情况:


如果是婚前取得产权证,视为“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”,建立婚姻关系则为夫妻共同财产,未建立婚姻关系则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,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;


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,那就是一般的赠与,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
(3)若登记产权人为房款的非出资方,则分两种情况:


如果是婚前取得产权证,一般按“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”处理,但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等政策的,按“借名买房”的原则处理,一般不支持返还;如果婚后取得房产证,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
2、 双方共同支付全款


(1)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,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婚前支付全款并取得房产证,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按份共有处理。


(2)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,则分两种情况:


婚前登记为一方,视为“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”;婚后登记为一方,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
3、 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,婚后共同还贷


(1)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,则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
(2)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,则分两种情况:


婚前登记为一方,未登记方对“婚前的出资不是赠与”负举证责任,否则只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;婚后登记为一方,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,但未登记方对婚前出资负举证责任。


4、 一方支付首付款且婚前取得房产证,婚后共同还贷


(1)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,则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所有,另一方对婚后还贷及其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有权获得补偿。


(2)若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,则视为“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”,建立婚姻关系则房屋属于共同财产,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。


(3)若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,则属于非出资方财产,婚前首付款按“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”处理。


5、 一方支付首付款,婚后取得房产证,婚后共同还贷


(1)若登记产权人为首付款出资方,则房屋为首付款出资方所有,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享有权利。


(2)若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,则属于共同财产。首付款出资方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赠与,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。


(3) 若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,则属于共同财产。



6、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


(1)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,系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。


(2)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夫妻双方,按共同财产处理。


7、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,则属于夫妻双方或个人所有。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,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。


二、 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


1、 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


(1)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,则属于出资方子女所有。


(2)若登记产权人为非出资方或夫妻双方,属于共同财产,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。


2、一方父母部分出资,不论产权登记人是谁,按共同财产处理。


3、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全款出资


(1)若登记产权人为一方子女的,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。


(2)若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,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,也有观点认为是按份共有。


4、双方父母部分出资,该出资额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,不影响房屋的归属。


5、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


(1)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,则分两种情况:


出资方支付的是首付款,则房屋为共同财产,首付款视为夫妻共同债权,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进行补偿;若出资方支付的是全部房款,房屋属个人财产。


(2)若登记产权人为配偶或夫妻双方,出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,按共同共有处理,适当考虑出资方的出资。


6、 婚内购房,离婚后取得房产证,属于共同财产。


7、 婚内一方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,属于共同财产。


8、婚内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


(1)若未进行过户登记,房屋权属不发生变化。若赠与协议未进行公示,可以撤销。


(2)若已进行过户登记,房屋属于现登记人,除非发生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。


9、离婚协议中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,且未进行过户登记,房屋属于受赠子女。



三、特殊类型房产的分割


1、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改房


(1)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,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
(2)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,若登记在父母名下,房产为父母所有,夫妻双方可向父母主张债权。


(3)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,若登记在一方名下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出资作为债权处理。


(4)双方或一方主张所有权,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竞买价、市场价进行补偿。


2、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在限售期内的分割


(1)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,政府回购或者原价转让。


(2)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不同意回购或者转让,参照商品房分割,价值按商品房扣除相应税款.

婚房属于谁的?一篇文章带你了解清楚

0
最新
    • 热门新房
    • 热门二手房
    • 热门租房
          微聊

          免责声明: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信息服务,不声明或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。 页面所载内容及数据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,最终以开发商或者经纪人实际公示数据为准, 用户因参照本站信息进行相关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站无关。如在本站看到有虚假信息或者信息错误, 您可以点击相应的举报按钮或者拨打举报电话:4006622117

          备注:本站所有涉及面积或者带有单位“㎡”的信息都是“建筑面积”,所有的售价和均价、月租金等,都是参考价格。

        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世茂环球金融中心20、21、29楼

          全国服务监督热线:4006622117

          备案:湘ICP备18019481号